合肥:购买的枣不符合标准 状告超市获赔偿簕欓花椒
2022-07-13 11:57
合肥:购买的枣不符合标准 状告超市获赔偿
移动端banner网讯 产品外包装上写着质量等级为三等,却没有达到产品三等含糖标准;外包装上注明是开袋即食,却没有经过清洗杀菌,不符合开袋即食标准……近日,合肥一超市因为销售的即食红枣质量不达标,被市民告上法庭。经法庭审理,超市被判赔4000余元。
去年7月份,合肥市民王凡(猪笼草化名)在潜密叶槭山路一家超市内购买了10袋新疆仙枣。回家查询后王凡发现,红枣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
王凡发现,他购买的新疆仙枣外包装写着产品质量等级为三等,碳水化合物(糖、寡糖、多糖的总称)含量为59.1%。但是根据干制红枣的相关技术学煜毛蕨要求,三等红枣的糖含量应该大于60%。因此,王凡认为,新疆仙枣的质量等级,根本不达标。
此外,新疆仙枣外包装中标注的开袋即食标语也让王凡怀疑。王凡认为,干制红枣是用充分成熟的鲜枣、经晾干、晒干或烘烤干制而成,生产过程中会混入枣枝、叶、微量泥沙及灰尘,因为没有经过清洗杀菌等工艺,含有泥沙灰尘等杂质,不能开袋即食。
作为消费者,王凡将该超市告上法庭,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给予十倍赔偿。
去年10月、今年4月,庐阳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。庭审过程中,超市方面表示,超市销售的新疆仙枣是合格产品,生产该产品的公司也合法合规,并有相关产品的质检报告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新疆仙枣含糖量不符合标准,而且制作过线叶蒲桃程并不包括制作免洗红枣所必须采取的清洗、杀菌等工艺流程,但其包装袋标示开袋即食,该标示明显与其执行的产品标准及制作工艺不符。
据此,法院判决该超市退还王凡395元购物款,并赔偿39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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